即使嫖娼被现行抓,也坚决不承认,只要小姐不供出来,要提起裤子就不认帐,这是唯一的活路。
公安会骗你小姐已经招了,你招了就不通知家庭和单位。但你一招他们肯定通知,一点也不讲信用。
托朋友,找关系,塞钱私了可以,但不能承认。
千万注意注意:交朋友,上床是合法行为。顶多是道德问题,条子管不着。
嫖,卖是买卖关系是违法行为,但属人民内部矛盾。顶多罚款,拘留,劳教。
介绍卖ying,双飞,明知有病嫖或卖,是犯罪行为,属敌我矛盾。要判刑千万别被条子绕近去。
附: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嫖娼行为的规定》
严厉禁止卖ying、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ying、嫖宿暗娼,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、警告、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
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,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,以强奸罪论处。
具体实例 -- 决战公安48小时(转载,请注意阅读)
如某人被公安抓获,在派出所或在公安分局治安科的48小时内如何应对、如何救自己是关键。在今年的严打行动中,为了维护社治安,打击法犯罪,公安机关作了不少好事。但在执法中证据不足、定性不准、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屡见不鲜,特别是在抓捕后的48小时留置期限内以口供为中心、限制公民权利的现象尤为严重。最近我有两位朋友从二教所里回家探亲,和我说了几个案例,在听取几位网友的意见后,结合我的法学知识,写了此篇文章,目的不是教大家逃避法律的制裁,而是给需要帮助的人一些法律援助。
无论你在什么场所,当你和mm作完爱后,不是先穿衣、洗澡、温存,头等大事是处理证据。你在留置的48小时内死顶是建立在他们没有证据的前提下,公安机关虽然以口供为中心,但更重视证据,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以口供为中心。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〉的条款,公安机关负据正责任,没有证据没有口供,所长、科长不敢批嫖教,顶多拘留15天,若你有人在外面帮你活动,48小时后放人。他们内部也有错案追究制度,扣分、下岗。如你有证据或口供,按《全国人大关于严禁卖ying嫖娼的决定》有关条款,嫖一次9个月;两次1年;三次1年半,四次2年;第二次被抓马上2年,治安拘留15天包括在内。
我有一朋友在去年的严打中,在宾馆内被双双活捉,两人都光着,但他完事后让mm事先把证据处理了,在被留置的48小时内死顶,说我和她光着身子睡觉,也没搞淫乱活动不可以吗?他是本地人,公安也不敢体罚和人,女人也死顶,最后两人按《治安处罚条例》拘留15天后给放了。
记住,法律不保护弱者只懂法律的人。懂法,心态稳,少说话的人获救。
|